一、文件背景与目的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,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,贫困县全部摘帽,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脱贫攻坚法》和《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》,特制定本文件。本文件旨在明确各级政府、各部门、各单位在扶贫工作中的责任,确保扶贫政策落地生根,切实提高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。
二、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
1. 成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
各级政府要成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,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,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扶贫工作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负责日常工作。
2. 明确责任分工
(1)各级政府要明确扶贫工作的责任主体,将扶贫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,确保扶贫工作责任到人、任务到岗。
(2)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,密切配合,形成扶贫工作合力。发展改革、财政、扶贫、农业农村、教育、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,协同推进扶贫工作。
(3)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要积极参与扶贫工作,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。
三、政策措施与实施要求
1. 产业扶贫
(1)加大政策支持力度,引导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,提高农民收入。
(2)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,改善农业生产条件。
(3)推广先进适用技术,提高农业生产效率。
2. 教育扶贫
(1)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的投入,改善办学条件。
(2)实施教育扶贫工程,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。
(3)开展职业技能培训,提高贫困人口的就业能力。
3. 卫生扶贫
(1)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,提高医疗服务水平。
(2)实施健康扶贫工程,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。
(3)开展健康教育,提高贫困人口的健康素养。
四、监督检查与问责
1. 监督检查
(1)建立健全扶贫工作监督检查机制,定期开展监督检查,确保扶贫政策落实到位。
(2)充分发挥审计、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,严肃查处扶贫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。
2. 问责
(1)对扶贫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,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
(2)对扶贫工作中的不作为、慢作为、乱作为行为,严肃问责。
五、总结与展望
落实扶贫责任,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。各级政府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扶贫工作,切实履行扶贫责任,确保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胜利。我们要以更加坚定的决心、更加有力的措施、更加务实的作风,推动扶贫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,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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